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相关通知,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扬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7月20日至25日,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核验,主要有: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本市不受理此类申请。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三、办理地点

  选择在扬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扬州市念泗桥路17号扬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4—87313873。

  四、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扬州市司法行政网另行通知。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批表

呈报机关:(盖章)类别:A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毕业

专业

最后

学历

考试

总分

准考证号

呈报机

关意见

司法部

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2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批表

呈报机关:(盖章)类别:C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毕业

专业

最后

学历

考试

总分

准考证号

呈报机

关意见

司法部

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3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

呈报机关:(盖章)类别:A

姓名

年龄

民族

职业

毕业

专业

最后

学历

考试

总分

准考证号

不予授予资格理由

呈报机

关意见

司法部

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4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

呈报机关:(盖章)类别:C

姓名

年龄

民族

职业

毕业

专业

最后

学历

考试

总分

准考证号

不予授予资格理由

呈报机

关意见

司法部

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5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贴照片处

46mm×32mm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毕业专业

职业

所在考区

准考证号

成绩

申领地

省(区、市)市

代码

□□□□

户籍地

省(区、市)市县

代码

□□□□□□

毕业院校

毕业证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学习情况、学历及其证明

有无《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八、九、十条规定情况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审核机

关意见

市司法局

省(区、市)司法厅(局)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属实信息,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放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申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