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

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

亲属关系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当事人有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有效签证页)或绿卡复印件或移民证明等;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如需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

    3.需要证明的关系人中如有已经去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3.涉港澳的当事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

    4.涉台的当事人提供在台湾的户籍誊印本(到台湾当地的户政所开具);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