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四项监督措施推动标准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

江都区加快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步伐,推进标准化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实施四项监督措施推动标准化建设有序运行,向纵深推进。

一是自我监督,明确责任。制定《扬州市江都区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标准化建设项目推进表》,明确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措施,工作责任,成为我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是专员监督,强化队伍。成立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原挂靠在局法宣科的法制科进行单列,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通过强化法制工作队伍,推动标准化建设有序运行。

三是日常监督,分析研判。将标准化试点工作列为“1+5圆桌会议”的重点内容,并每个月在办公会上点评,研判,各科室就本月标准化建设进行汇报,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会商建议措施。

四是专项监督,督导评估。法制科每月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活动,制作《督查情况通报》,指出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办公会,对标准化推行情况进行点评、指导。